新疆明起實施企業年報制
  未按規定公示信息的,將被納入經營異常名錄
  亞心網訊(首席記者於江艷)從10月1日起,企業年檢改年報制度將在新疆正式實施。
  9月29日,我區組織召開了貫徹落實《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》視頻會議,該條例要求企業執行年度報告並及時公佈股東出資、股權變更等信息,對不按時公示或隱瞞情況、弄虛作假的企業採取信用約束,在政府採購、工程招投標、國有土地出讓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。
  這意味著,從10月1日起,全區90餘萬戶市場主體可登錄自治區工商局官網,報送企業年報信息。
  按照條例要求,企業公示的信息包括企業年度報告信息和即時公示信息,企業應在即時信息形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。
  為保證企業信息的真實、準確,條例規定,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根據企業註冊號等隨機搖號,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情況進行抽查。
  不僅企業要自行公示信息,按照條例要求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須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註冊登記、備案、行政處罰等企業信息,併在這些信息產生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示。
  據統計,截至2014年8月底,我區市場主體存量921664戶,其中內資企業31260戶,私營企業153286戶,農民專業合作社23222戶,個體戶713896戶。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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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設立經營異常名錄
  據自治區工商局企業監管處副處長周曉誠介紹,條例設立了經營異常名錄製度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制度。企業不按照規定公示有關信息,或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、弄虛作假的,將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,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。
  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,依照條例規定履行公示義務的,可移出經營異常名錄;對於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滿3年、仍未履行公示義務的企業,則將被列入嚴重違法企業名單,並向社會公示,這類企業的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法定代表人、負責人。發現虛假信息可舉報
  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現企業公示信息虛假的,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舉報,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自接到舉報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進行核查,予以處理,並將處理情況書面告知舉報人。
  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依照本條例規定公示的企業信息有疑問的,可向政府部門申請查詢,政府部門應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書面答覆申請人。  (原標題:新疆從10月1日實施企業年報制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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