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義網電(記者林中明 通訊員徐蕾蕾)“上海各級檢察機關要進一步加強對妨礙律師執業行為的監督,發現有損害律師執業權利的情況,要充分運用檢察建議等,加強檢察監督。”記者從上海市檢察院12月5日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,該院近日出台《上海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》(下稱《意見》),將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從法律層面轉化為司法實踐。
  《意見》要求檢察人員從思想上高度重視律師執業權利,積極支持律師依法開展訴訟業務,並分別對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會見權、閱卷權、調查取證權等五大權利提出指導意見。《意見》規定,對於律師會見、閱卷、調查取證的申請,應當及時安排,如依法或因檢察工作原因無法安排的,應及時向律師說明情況,檢察機關應依法主動或根據律師要求聽取律師意見並製作筆錄,律師提供書面意見的,應當附捲。
  《意見》還規定了檢察機關對律師辯護權利救濟機制,明確了律師執業權利被侵犯時的兩種救濟形式。律師認為其合法權益受到侵犯,或依法行使執業權利受到阻礙時,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訴或者控告,檢察機關應當及時辦理並答覆。同時,檢察機關發現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損害律師執業權利的情況,要通過檢察建議等形式加強監督,依法糾正妨礙律師執業的違法行為。  (原標題:上海市檢察機關出台意見 加強保障律師執業權利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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